2.
本標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暖 暖區東碇路300號建物南南西方約40公尺處,上有花圃、圍牆,為山坡地。
6.
本標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標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土地使用分區:兒童遊樂場用地。 六、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8.
本件分標拍賣,如其中一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 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且賣得價金較高,亦不為拍定;縱經 拍定,本院亦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又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開標順 序,如債務人未到場指定,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