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向簡慶豐設定抵押權擔保債權最高限額新臺幣1,500萬元。
3.
民國114年7月23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4.
10地號土地位於暖暖區國安路30巷5號建物西北方約1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部分為雜木 林,部分為無門牌之鐵皮車棚占用;
5.
10之1地號土地位於暖暖區國安 路30巷5號建物北方約15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 無門牌之鐵皮車棚占用;
6.
10之2地號土地位於暖暖區國安路30巷5號建 物北方約17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
7.
11地號土地位於暖暖 區國安路30巷5號建物西北方約24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
8.
11之1地號土地位於暖暖區國安路30巷5號建物西北方約26公尺處之土 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
9.
11之2地號土地位於暖暖區國安路30巷5號建 物西北方約29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
10.
12地號土地位於暖 暖區國安路30巷5號建物西北方約40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
11.
12之1地號土地位於暖暖區國安路30巷5號建物西北方約41公尺處之土 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
12.
12之2地號土地位於暖暖區國安路30巷5號建 物西北方約42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
13.
13地號土地位於 暖暖區國安路30巷5號建物西方約41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
14.
14地號土地位於暖暖區國安路30巷5號建物西方約26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
15.
15地號土地位於暖暖區國安路30巷5號建物西方 約13.5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
16.
16地號土地位於暖暖區 國安路30巷5號建物西方約44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為雜木林;
17.
17 地號土地位於暖暖區國安路30巷5號建物西方約46公尺處之土地,使用現況 為雜木林。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相關占用及界址情形應以實際測 量結果為準。本件執行標的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分別為「住宅區」、 「保護區」等,其開發使用所受之相關法令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另本 件拍賣之標的僅包含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之地上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 圍內,又道路部分之土地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 均須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18.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 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 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 絕買受(或承受)。
19.
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 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20.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 (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