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承租人在場,屋內格局三房、二衛、一廚、一廳,客廳有神 明桌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現為承租人與小孩共同居住,租期自民國113年5月2日至115年5月1 日,每月租金新臺幣5,000元,無車位,承租人有養貓。經目視2間廁所有漏水情事,無壁癌、 無油漆剝落,承租人稱標的為凶宅,屋內前有自殺情事,非海砂屋,餘是否為輻射屋或有無地 震受創、火災受損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價格情事均不知悉。
7.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 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六、本件拍賣土地為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1004-5地號為住宅區、1004-25地號為道路用地 及住宅區。
8.
本件拍賣以標的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 拍賣,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