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28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系封建物內無水無電,天花板掉落、且 有壁癌,有外觀陳舊之大量傢俱家電,無分管停車位,屋頂(5樓)有增建(經地政人員編為87 0臨建號),無水無電,由公共樓梯進出。 依據民國114年10月提出到院之估價報告稱:「勘估標的建物所在社區名稱為『莒光新城』。勘 估之標的土地屬住宅區、兒童遊樂場用地及保護區。建物為本國式鋼筋混凝土造4層及增建第5 層。屋齡約43年1個月。屋內潮濕有滲漏水。客廳內木做天花板已腐朽掉落。建物保養維護情況 差。未發現有混凝土撥或或鋼筋裸露之情況;未查得標的有非自然死亡之資訊。初步認定非海 砂屋、凶宅及輻射屋。勘估標的所臨街巷道寬度約7公尺。附近有八堵國小。」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 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惟投標(應買、承 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 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 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