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17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未到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 稱:「?27地號: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安樂區安和一街6巷99號』房屋(下簡 稱99號房屋)北方約6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山坡地。?70地號:位於門牌 號碼『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216號』房屋(下簡稱216號房屋)西南方約29公尺 處,為擋土牆後方之斜坡,擋土牆未占用。」等語。 本件僅拍賣土地(2筆)應有部分。上開99號房屋、216號房屋、擋土牆均非本 件拍賣標的,又系封土地上倘另有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亦非本件拍賣標 的。上開99號房屋、216號房屋、擋土牆及其他定著物、農林作物占用系封土地 之權源均不明,拍定後,渠等與系封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均由拍 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4年11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
3.
70地號土地均屬都市計畫內 保護區土地。距離建德國小500公尺以內,生活機能完善。距離公車站牌安和一 街(土地公廟站)約500公尺,交通便利性普通。現況為雜木林使用。」等語。 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