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85地號土地位於興德路66巷9號建物後方,上為雜木林。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3.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分別標價,分標別甲至丙依序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