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之1334建號建物依稅籍資料為左側獨立藍色鐵皮廁所、右側2層樓開放式鐵皮建物,原建物兩側為布棚架,現應有增建為鐵皮天花板,建物有門牌。六、據債務人稱建物為其借地蓋宮廟使用,一樓左側有一小房間堆放宮廟雜物,其餘開放空間亦堆放宮廟雜物,建物兩側均有鐵梯可上二樓,二樓亦作為宮廟使用,未居住於此,惟每日會至宮廟處理事務。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法院得不點交。
8.
上開建物之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9.
本件僅拍賣建物,建物坐落之土地未一併拍賣,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屬無權占用,亦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
10.
1334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