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六、據查封筆錄、債權人陳報照片及鑑價報告所載,建物雨遮破損、陽台天花板油漆脫落且窗 戶玻璃破損,屋內堆滿雜物。現無人長期居住,惟債務人偶爾會至該建物。
8.
本件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所共有之 標的物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本件拍賣條件 以就該標別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 權。
9.
808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10.
增建部分,與主建物併同查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定,且如有占用鄰地之情事,拍定人、應買人、承受人均應自行解決,本院不代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