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3.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稱536地號土地上除了2建號建物以外尚有1小鐵架,其餘種植櫛瓜;2建號建物無增建。第三人即共有人在場稱2建號建物為其及另一共有人居住,櫛瓜亦為其所種植,另經詢問表示2建號建物無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房子有些許漏水情形。僅就債務人應有部分執行。拍賣之土地及建物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拍賣之土地上有櫛瓜等作物,除2建號建物以外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