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該應有部分所屬不動產現有多處牆壁油漆剝落及 嚴重漏水痕跡並由陳姓第三人等人居住使用,4樓為神明廳供奉神明與祖先牌位,拍 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暫編3426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 銷拍定,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6.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 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 參與本件投標。六、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 資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