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件標的於民國90年9月26日假扣押查封時,由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 助指界,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竹圍(無經濟價值)。嗣經本院於113年 9月4日履勘時,仍由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位於五結鄉 福德路
5.
22-1號建物後方空地,現上為竹林、香蕉樹,部分土地堆置雜 物,部分土地位於福德路22號建物左側,現上搭建鐵皮屋,無門牌號碼。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不含地上物,於拍定後不點交。
7.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農業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