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至己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建物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 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60地號土地為晏京帝寶社區建物坐落,564建號建 物為社區一樓、二樓公共空間,
5.
525建號相通,僅有一扇大門,大門未鎖入內,屋內無 人,但有生活用品,經債權人查報目前房屋無租約,,現場為搬遷後遺留之雜物,於拍定後點 交。
6.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 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 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