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拍 114雄金職酉204

高雄市鳳山區新庄子段182-2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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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2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5
保證金:
7.9
總坪數:
6.7
坪單價:
5.9萬/坪
持分地坪:
6.7 坪
總現值:
140.7 萬
拍後增值:
10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鳳山區 新庄子段 182-27地號,面積 130 m2,持分 1/10,23.2 萬
(道路用地 )
2.
高雄市 鳳山區 新庄子段 183-1地號,面積 420 m2,持分 141/6495,16.3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10)
2.
拍賣之不動產於本院114年4月8日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處為自立街207至229號前之巷道,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占有使用情形及有無分管契約均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不動產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
8.
據鑑價報告,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如附表備考欄所示;惟實際使用分區情形及有無變更,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
9.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如有分割訴訟者,請即向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2.
標的為合併拍賣者,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須就其得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買受,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承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鳳山區 新庄子段 182-27地號
130 m2 × (1/10) × 76,000 元 - 23.2 萬元
= 75.6萬元
2.
高雄市 鳳山區 新庄子段 183-1地號
420 m2 × (141/6495) × 46,000 元 - 16.3 萬元
= 2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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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坪 / 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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