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慎41274

新北市瑞芳區一坑路70號三樓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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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1,200
保證金:
240
總坪數:
32.3
坪單價:
37.1萬/坪
持分地坪:
7.6 坪
公告建坪:
32.3 坪
總現值:
68.1 萬
拍後增值:
-411.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8.1 坪
附建坪:
4.2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7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瑞芳區 明燈段 975地號,面積 1,637.3 m2,持分 150/10000,470 萬
(住宅區 )
2.
新北市 瑞芳區 明燈段 975-1地號,面積 30.7 m2,持分 150/10000,10 萬
(學校用地 )
建物 (1)
1.
新北市瑞芳區一坑路70號三樓,建號 1292,持分 1/1,720 萬
三層:92.96合計:92.96 陽台13.83 (七層鋼筋混凝土造)
法院筆錄 (6)
2.
據114年2月14日之查封筆錄,該屋有水有電,留有大量家具及衣物,桌上有擺放債務人法 院文件。又依113年9月18日之假扣押查封筆錄,債務人在場表示該屋現由其與父親同住。另因 未遇債務人,故該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如凶宅)、或有其他影響交易價格情事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 明釐清。
3.
本件標的如拍定(應買、承受)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須併同 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即便拍定(應買、承 受)人已繳足案款,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應買、承 受)人,且不得異議,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債務人是否積欠所屬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含 管理費、清潔費)?又倘債務人確有積欠,則積欠之該等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含管理費、清潔 費)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以上各項均有不明,投標人均應自行查明。
5.
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及分管情形(如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會 議所定規約、不動產分管情形等,所稱「規約」不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定者為限,亦包括共 有人就不動產訂立之其他規約),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 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請投標人注意。
6.
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故投標 (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 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 人注意。 六、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設定有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之第
7.
二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合計新台幣504萬元,及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三順位 最高限額抵押權新台幣300萬元,及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之第四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台幣96 0萬元,拍定後均塗銷。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瑞芳區 明燈段 975地號
1,637.3 m2 × (150/10000) × 27,200 元 - 470 萬元
= -403.2萬元
2.
新北市 瑞芳區 明燈段 975-1地號
30.7 m2 × (150/10000) × 27,200 元 - 10 萬元
= -8.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6
1拍 不點交
36.5 坪 / 310 萬
2025/8/19
1拍 不點交
20.6 坪 / 16.9 萬
2025/8/26
2拍 點交
25 坪 / 355.5 萬
2025/9/2
2拍 不點交
6.1 坪 / 62.1 萬
2025/8/26
2拍 不點交
10.5 坪 / 67.1 萬
2025/8/27
2拍 不點交
35.9 坪 / 1,494.4 萬
2025/9/3
3拍 點交
40.2 坪 / 437.4 萬
2025/8/19
2拍 不點交
318.4 坪 / 126 萬
2025/8/27
3拍 點交
19.1 坪 / 226.4 萬
2025/8/20
3拍 點交
573.5 坪 / 2,366.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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