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慎33142

新北市瑞芳區龍潭堵段419-46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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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7.3
保證金:
31.5
總坪數:
307.9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307.9 坪
總現值:
122.2 萬
拍後增值:
-3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徐亦樑 Luke
💎徐亦樑 Luke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龍潭堵段 419-46地號,面積 1,018 m2,持分 1/1,157.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2/3,總底價 185萬,保證金 37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據114年7月4日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419-46地號位於瑞芳第一公墓之 牌坊東方550公尺處,土地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又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 考,實際情形應以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為準。又本標別土地因多為雜樹 林,致地政及本院人員無從實際進入標的土地全部查看,故本件各標的上之實 際佔有使用狀況,投標人仍應自行前往查明釐清處理(查明有無如墳墓、倒塌 建物、嫌惡設施等),如有則拍定後應自行處理移除事宜,請投標人注意。另 本件標的鄰近墳墓,是否為嫌惡設施,請投標人注意。
2.
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 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 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3.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原設定有李○○之最高 限額抵押權新台幣500萬元,據債權人陳報已塗銷。
4.
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及類別註記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 用地,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 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 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 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 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 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 保留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 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 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六、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 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龍潭堵段 419-46地號
1,018 m2 × (1/1) × 1,200 元 - 157.3 萬元
= -35.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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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11
1拍 部分點交
21.9 坪 / 31 萬
2026/3/24
2拍 不點交
29.3 坪 / 127.5 萬
2026/3/10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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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4
3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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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 坪 / 7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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