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6地號土地上種植各種果樹,據土地共有人稱本件土地現由共有人及家屬共同使用。地政人員稱1─
10.
1─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部分農業區、部分綠地用地(64年1月10日)劃設應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1─
11.
6地號土地均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道路用地(64年1月10日)劃設應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