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16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系封建物外觀為2層樓建物,增建第3層 鐵皮屋頂。內有神明桌供奉神主牌位,傢俱、衣物用品俱全,有人居住占用。房間牆壁有壁 癌。 本件僅拍賣第3021臨建物(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應有部分4分之1。3021號臨建物占用基隆市仁 愛區延年段114-
3.
661-3地號土地(所有權不明,且均非本件拍賣標的),3021 臨建物與上開土地間之占用權源不明,本件拍定後,3021臨建物與第114-
5.
661-3地號土地間之占有使用收益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依據民國114年7月到院之估價報告稱:「建物位於基隆市仁愛區愛九路與復興街交叉口附近, 屬本國式三樓透天厝。現為住家用。無建物坐落基地所有權。依現場能視範圍觀察該不動產實 際狀況、外觀跡象,並經訪問四鄰,並無該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漏水、火災受 損及非自然死亡等之情事。未來發展潛力持平。勘估標的所臨街巷道寬度約6尺。學校及市場接 近性佳。大眾運輸條件尚可。」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 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一節,已如上述。惟系封建物是否 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 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 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另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