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轄區員警及鎖匠至現場,1120-1地號位於系爭建物 前道路用地。系爭建物經敲門無人應門後,請鎖匠開鎖入內。系爭建物麼關、廚房、廁所均有 增建。無水電,無分管之停車位。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 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 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3316建號係違建,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5.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前案已函查下列單位:核能安全委員會函覆系爭建物未包含於該會輻射偵測紀錄中;基隆 市政府函覆基隆市政府無列管高氯離子建築物(即海砂屋)或地震受創建築物;基隆市消防局函 覆,查無發生火災受創紀錄;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函覆,經派員查訪系爭建物,當地里長及鄰 居稱系爭建物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之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 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於拍定前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