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依據債權人代理人會同鑑價人員、轄區員警實地履勘結果,債務人稱系爭建物自 住中,側邊天花板(左邊)及後方天花板有滲水情形,後方天花板(木質)有破損情事, 債務人稱 因頂樓天井滲水造成,並稱頂樓增建非債務人所有,陽台有改建為室內使用。2237建號增建係 違建,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經本院函詢相關單位,基隆市消防局函覆,無發生火災紀錄;基隆市政府函覆,該建物非 該府列管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即海砂屋)及地震受損建築物,頂樓增沕經列管拆除在 案;核能安全委員會函覆,該建物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基隆市警察局第 二分局函覆,經詢附近住戶,不清楚有無非自然死亡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 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738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