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115年5月21日執行筆錄所載,系封房屋大門旁、客廳牆壁、天花板有滲漏水現象。地政 人員稱763-23地號亦為系封房屋之基地,另建物無增改建情形。另因未遇債務人,故系封房屋 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 行查明釐清。本標的現況部分為道路用地,惟實際使用現況如何,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 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或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上均有不明,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處 理,審慎評估是否投標,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倘有公用地役權(通行權)之相關爭 議,均應由拍定(應買、承受)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標的如拍定(應買、承受)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須併同 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即便拍定(應買、承 受)人已繳足案款,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應買、承受),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應買、承 受)人,且不得異議,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