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不動產現場查封時,經本院會同債權人、地政人員、估價師、員警到場,地政人員現 場指界陳稱:677-1地號位於基隆市路燈編號52280前方之土地,其上為空地、樓梯;677-2地號亦 為前開路燈前之土地,其上為空地。建物有相對人張朝雄在場稱,其偶爾會回去住,內有神明 廳及祖先牌位,陽台有增建,牆壁有部分壁癌,請投標人注意。
3.
1832建物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4.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在場人稱無上開情事。 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8.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60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