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向有限責任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設定抵押權擔保最高限額新臺幣96萬元。
3.
民國115年1月21日履勘時,債務人潘春香在場,屋內有水有電,室內有神像、祖先牌位擺 設,前陽台外推併入室內使用客廳地板疑似受地震影響有一條裂縫,廚房天花板油漆剝落情形 嚴重,有增建。債務人潘春香在場稱,本件執行標的之前有漏水情形,但現已無漏水情形,現 由其及孫子居住使用,另一債務人(共有人)黃聖勛則未居住於此。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 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4.
建號1374建物為增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 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