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儉32318乙

新北市瑞芳區吉慶段1115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8.7
  • 109 點閱
  • 0 列管
  • 2026/6/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5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7
保證金:
7.8
總坪數:
10
坪單價:
3.9萬/坪
持分地坪:
10 坪
總現值:
55.3 萬
拍後增值:
1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吉慶段 1115地號,面積 66.2 m2,持分 1/2,38.7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5/20,總底價 53.5萬,保證金 10.7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2拍,2026/6/17,總底價 45.5萬,保證金 9.1萬,坪單價 4.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1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鑑價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1115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 北市瑞芳區大埔路東泰新村17號房屋前方之道路用」等語。
2.
本件乙標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 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 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 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執行標的按甲標、乙標、順序依序開標,倘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敷清償全部之執行費用、土地稅、土地增值稅、相關稅費及本件(含併案、參 分)債權額全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本院亦將職權撤銷 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詳加注意。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吉慶段 1115地號
66.2 m2 × (1/2) × 16,700 元 - 38.7 萬元
= 16.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9
1拍 不點交
49.4 坪 / 954.5 萬
2026/8/19
1拍 不點交
0.7 坪 / 0.6 萬
2026/8/5
1拍 點交
32.8 坪 / 820.8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28.4 坪 / 171 萬
2026/8/5
1拍 不點交
70.4 坪 / 40 萬
2026/8/5
1拍 點交
23.7 坪 / 999.9 萬
2026/7/29
1拍 不點交
1.5 坪 / 12.7 萬
2026/8/12
2拍 點交
24.9 坪 / 793.2 萬
2026/8/4
2拍 不點交
9 坪 / 79.5 萬
2026/8/11
2拍 不點交
10.4 坪 / 102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北市瑞芳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