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 六、查封388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8.
本標僅拍賣應有部分。本標豐村117之49號建物,一樓後方、前方雨棚、二樓後方、三樓後 方廁所至陽台雨遮均為增建。債務人家人表示:今年地震後,一至三樓後方會漏水,一樓至三 樓後方牆壁均有壁癌。目前自住自用,債務人在大陸。
10.
本標四維段27-40地號上另有四維段361建號(非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 若該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該優先權人對其擁有優 先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