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4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文山區木柵路四段 159巷16弄73號建物的北邊雜木林空地;239-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文山區木 柵路四段159巷61弄91號建物的北邊,有部分建物占用,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 種住宅區,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建物占用問題由拍定人自行解 決。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 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 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