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癸33226

彰化縣員林市新南東段119地號

應買 部分點交 停拍 聲請撤回
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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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2 ~ 2026/02/1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5.2
保證金:
55
總坪數:
137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137 坪
總現值:
181.2 萬
拍後增值:
-94 萬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員林市 新南東段 119地號,面積 453.1 m2,持分 1/1,275.2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5/9/17,總底價 430萬,保證金 86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2拍,2025/10/15,總底價 344萬,保證金 68.8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3拍,2025/11/5,總底價 275.2萬,保證金 55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停拍,2025/11/26,停拍
法院筆錄 (6)
1.
本件拍賣標的現況為雜木林,土地未臨道路。
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債務人自用,無出租等語,惟因債務人未在場,無從查證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標的是否訂有租賃 或使用借貸等契約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依現況點交,如有不點 交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3.
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 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52,000元,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聲請狀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以抽籤決定其得 買受人。
5.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 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 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 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 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 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6.
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 做實體認定,拍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 情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員林市 新南東段 119地號
453.1 m2 × (1/1) × 4,000 元 - 275.2 萬元
= -9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6
1拍 部分點交
260.9 坪 / 290 萬
2026/1/14
2拍 點交
3,150.5 坪 / 1,200 萬
2026/1/7
2拍 部分點交
388.8 坪 / 960 萬
2026/1/22
5拍 不點交
51.7 坪 / 1,105.9 萬
2026/1/7
3拍 部分點交
65.5 坪 / 768 萬
2025/12/31
特拍 不點交
140.9 坪 / 28.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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