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癸33226

彰化縣員林市新南東段119地號

2拍 部分點交 待拍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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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4
保證金:
68.8
總坪數:
137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137 坪
總現值:
181.2 萬
拍後增值:
-162.8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員林市 新南東段 119地號,面積 453.1 m2,持分 1/1,344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5/9/17,總底價 430萬,保證金 86萬,坪單價 3.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件拍賣標的現況為雜木林,土地未臨道路。
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債務人自用,無出租等語,惟因債務人未在場,無從查證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標的是否訂有租賃 或使用借貸等契約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依現況點交,如有不點 交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3.
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 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
4.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 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 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 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 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5.
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 做實體認定,拍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 情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員林市 新南東段 119地號
453.1 m2 × (1/1) × 4,000 元 - 344 萬元
= -162.8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0/28
2拍 部分點交
27.6 坪 / 1,144 萬
2025/10/23
2拍 不點交
13.9 坪 / 191.2 萬
2025/10/23
2拍 不點交
51.7 坪 / 2,1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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