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及鑑價人員至現場履勘,據地政人員 指界陳稱:
6.
142-4地號分別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暖 暖區水源路36巷26-1號建物西方312公尺、西方356公尺、西南方197公尺、、西 南方136公尺及西南方168公尺處,土地上均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本件137;14 2-
10.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 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 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