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建物於民國114年11月17日查封時經敲門/按鈴無人應門,會同警員、鎖匠開門入內, 屋內有神明廳、有增改建,觀之無人居住,且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 點交。另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32-8地號土地係房屋一樓左側電表道路、梯間及前方道路,亦為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而不點交。
5.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沙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依鑑 定報告略載:勘估標的屋內現為住宅使用,除局部牆面有水漬痕跡外,屋況大致良好,另就是 否為海沙屋、輻射屋,尚須專業機構檢測等語。另依基隆市消防局民國114年11月24日基消調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