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慎45807丙

基隆市暖暖區金華段1114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75
  • 132 點閱
  • 0 列管
  • 2026/7/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8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5
保證金:
15
總坪數:
14.1
坪單價:
5.3萬/坪
持分地坪:
14.1 坪
總現值:
100.4 萬
拍後增值:
25.4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暖暖區 金華段 1114地號,面積 233.4 m2,持分 1/5,75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6/4/14,總底價 122萬,保證金 24.4萬,坪單價 8.6萬/坪,流標
2拍,2026/5/19,總底價 103.7萬,保證金 20.8萬,坪單價 7.3萬/坪,流標
3拍,2026/6/16,總底價 88.2萬,保證金 17.7萬,坪單價 6.2萬/坪,流標
應買,2026/6/25~2026/9/24,總底價 88.2萬,保證金 17.7萬,坪單價 6.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1114地號為兩相連之土地,坐落於基 隆市八堵路185巷9號建物東南方40公尺,路口之修車廠鐵皮工廠有無佔用上開 二筆土地必須實際測量為準,另上開二筆土地上無經濟作物,為雜草地及巷 道。又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實際情形應以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為 準。又本標別土地因多為雜樹林,致地政及本院人員無從實際進入標的土地全 部查看,故本件各標的上之實際佔有使用狀況,投標人仍應自行前往查明釐清 處理(查明有無如墳墓、倒塌建物、嫌惡設施等),如有則拍定後應自行處理 移除事宜,請投標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 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 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3.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無。六、另據基隆市政府函文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1114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 路用地,係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 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 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 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 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
4.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 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5.
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 保留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 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 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
6.
本件查封物分為甲、乙、丙標分別拍賣,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之標的 物,否則由本院逕依職權決定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 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他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 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暖暖區 金華段 1114地號
233.4 m2 × (1/5) × 21,500 元 - 75 萬元
= 25.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6
1拍 點交
46.6 坪 / 1,435 萬
2026/8/19
1拍 不點交
49.4 坪 / 954.5 萬
2026/8/12
1拍 點交
771.6 坪 / 35,620.4 萬
2026/8/4
1拍 點交
32.6 坪 / 575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39.3 坪 / 620 萬
2026/7/29
2拍 不點交
14.8 坪 / 116.8 萬
2026/8/5
2拍 點交
36.6 坪 / 1,891.8 萬
2026/8/12
2拍 不點交
85.8 坪 / 1,296.6 萬
2026/8/11
2拍 點交
30 坪 / 391 萬
2026/8/18
3拍 不點交
5.2 坪 / 95.4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基隆市暖暖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