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114年10月27日查封筆錄記載,債務人之一在場,稱目前由債務人等居住使用。屋內廚房 與客廳中間有壁癌,有神明廳,3樓室內堆滿雜物。地政人員稱系封房屋有增改建,為2樓前後 陽台及3樓整層。另債務人系封房屋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 內有非自然死亡(如凶宅)、或有其他影響交易價格情事等情,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 釐清。又本件1993建號建物係屬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本院權利移轉證書逕向地 政事務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日後可能有遭主管機關或被他人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 應自負遭受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標的如拍定(應買、承受)後查得尚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須併同 移轉方得為所有權移轉登記部分而無法辦理本件所有權移轉登記情事,即便拍定(應買、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