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該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蘆洲區仁愛街102號房屋坐落其上等語;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另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來函表示,本標土地依87蘆建字第684號建造執照卷內建築線指示圖載明為計畫道路。
3.
因本標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占有特定部分,拍定後不點交;除買受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上開建物坐落土地權源不明,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則該地上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且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本標拍定後須通知全部優先承買權人而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