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本件拍賣土地相連,土地上係門牌號碼朝陽街38號之5層樓建物(下稱主建物)坐落,本件拍 賣建物係主建物之第4層,其餘樓層均由第三人所有且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 2.本件拍賣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但與主建物之其他樓層內部相通。主建物係一般透天厝,而 非區分所有建築物。故本件拍賣建物實無構造上之獨立性,亦沒有可資與其他樓層區分之門窗 構造,進出本件拍賣建物皆需經由第三人所有之主建物第1層大門,即本件拍賣建物無獨立之出 入口。 3.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除本件拍賣建物依現況點交外,其餘土地及建物之共 有部分均不點交。
7.
本件拍賣建物除坐落於本件拍賣之200地號及201地號土地外,尚占用第三人所有之鄰地即1 94地號土地。 六、本件拍賣建物之共有部分係同段58建號建物(權利範圍576/
9.
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者,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全部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 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 出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