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拍 114雄金職酉229一

高雄市三民區鼎新段54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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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0
保證金:
110
總坪數:
20.1
坪單價:
27.3萬/坪
持分地坪:
20.1 坪
總現值:
405.1 萬
拍後增值:
-14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四種商業區
王曉曉
王曉曉
法拍專員
經紀業:曉曉不動產
地 址:高雄市大埤路3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三民區 鼎新段 546地號,面積 274.8 m2,持分 753/3111,550 萬
(第四種商業區 )
法院筆錄 (9)
2.
民國114年3月10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陳稱系爭土地為金鼎路257巷巷道,約在門牌號碼金鼎路257巷15號房屋至鼎新路口。惟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上開不動產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但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於開標前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因無法查悉債務人確切使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公共基金或其他欠費等,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公共基金或其他欠費等繳款事宜。
9.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1.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三民區 鼎新段 546地號
274.8 m2 × (753/3111) × 60,923 元 - 550 萬元
= -14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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