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本件拍賣土 地,其中2143地號土地上有建物(門牌號碼:臺南市中西區協和路一段102號)坐 落,2144地號土地係空地。依土地登記謄本之記載,2143地號土地上坐落同段1 142建號建物,所有權人係龔琡珺,請投標人及應買人注意。實際占有使用情 形,應買人及投標人請自行查證。
5.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 之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土地為之。另共有人有兩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且地上建物不 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應買人並請特別注意本件是否 有民法第425條之
6.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關係、法定 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