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建物據債務人家屬陳稱:係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用、未出租,有一車位,經通 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又據分局查報係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 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3.
本件係集合社區住宅,58-10地號土地之其他共有人並無優先購買權,其公共設施、基地、 道路等不點交。
4.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增建部分為2136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其占用法律關係 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5.
本件拍賣之建物,據債務人家屬陳稱頂樓漏水之情事,請投標人注意。
9.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