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建物殘舊,久無人居,堆滿郵務通知單,請審慎投標。
2.
拍賣之建物,其中729棟次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且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無人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 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優先承買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 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將另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過程耗時長久,請務必審慎斟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體 訴訟確認。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 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 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4.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與同標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