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458地號土地之土地謄本記載為法定空地,請應買人審慎投標。
2.
拍賣之建物,其中242棟次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且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拍賣之建物/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之女兒使用、未出租,債務人經通知未 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如有優先承買權之法定事 由,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權,本院將另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過程耗時長久,請務必審慎斟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 起民事實體訴訟確認。 六、本件拍賣標的土地、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土地之其他 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 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