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4竹金職方2甲

新竹縣新埔鎮黃梨園段53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1
  • 12 點閱
  • 0 列管
  • 2025/9/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1
保證金:
34.2
總坪數:
122.5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122.5 坪
總現值:
55.7 萬
拍後增值:
-11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0)
1.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90地號,面積 928 m2,持分 1/60,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1.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36地號,面積 4,210 m2,持分 1/60,2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37地號,面積 2,015 m2,持分 1/60,1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38地號,面積 1,320 m2,持分 1/60,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4.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39地號,面積 1,170 m2,持分 1/12,3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5.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40地號,面積 4,510 m2,持分 1/60,3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6.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83地號,面積 553 m2,持分 1/60,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7.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87地號,面積 112 m2,持分 1/12,1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8.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88地號,面積 740 m2,持分 1/12,2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9.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89地號,面積 656 m2,持分 1/60,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7)
2.
法院於民國114年3月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
3.
536地號土地為果園、農業加工設施、
4.
540地號土地為旱田、住宅(48號)、一般道路、
5.
587地號土地為旱田、道路、
6.
590地號土地為果園、
7.
其餘537地號…等土地均為闊葉林,其中48號房屋坐落540地號土地等語。嗣據債權人陳報536地號部分種植果樹及一座鐵皮貨櫃、部分雜草荒地,540地號土地部分雜草荒地、一棟建物(門牌為:黃梨園48之1號)及部分私人道路,583地號土地與582地號相鄰,部分種植果樹,部分道路及部分雜木樹林,587至590地號等4筆土地相鄰,部分雜草荒地、部分道路、部分種植果樹、部分雜木樹林,537至539地號等3筆土地皆為雜木林等語。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法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法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又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8.
依本件拍賣540地號土地登記謄本上所載其上有同段13建號建物(即48─1號),另查法院於114年3月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8號房屋坐落於540地號土地,據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114年6月10日北地所測字第1142300205號函表示「經查旨揭黃梨園段13建號建物基地坐落於540地號上門牌號碼為黃梨園48─1號現仍存在,另黃梨園62建號在本所保登資料中記載基地坐落於黃梨園段
9.
546地號上門牌號為黃梨園48號現仍存在…‧土地指界原則僅會告知指界土地現況有無地上物並不會詳述那些門牌號建物坐落於何筆土地上,函中各個門牌建物是否為債務人所有坐落於何地號?似乎係由債權人陳報非本所指界業務範圍,惟另有一種方式係貴處囑託文中以門牌號為標地,現場由債權人指出系爭建物,由本所人員判別建物坐落於何地號的方式才會告知建物大約坐落地號,綜上,本案指界本所僅能告知執行標地,土地上有建物的地號有
10.
549等土地」等語。又據
11.
540地號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所載:權狀註記事項:62建號建築基地地號:黃梨園段
12.
548地號。以上之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本件拍賣土地上有無建物或係何建物坐落其上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處理相關之法律問題,法院不代為處理,並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至現場或向相關單位查明確認,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請投標人特別注意。
13.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17.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六、優先承買權: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2‧本件540地號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3‧本件
18.
590地號土地之使用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承買權。
19.
本件除587地號土地外,其餘拍賣土地皆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項第11款所稱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私法人投標時應併於投標書內提出許可應買承受耕地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未能於當眾開始朗讀投標書前補正者,應認投標無效。又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20.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法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開事由、面積增減等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迭有異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21.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0)
1.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90地號
928 m2 × (1/60) × 1,300 元 - 6 萬元
= -4萬元
1.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36地號
4,210 m2 × (1/60) × 1,300 元 - 29 萬元
= -19.9萬元
2.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37地號
2,015 m2 × (1/60) × 1,300 元 - 14 萬元
= -9.6萬元
3.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38地號
1,320 m2 × (1/60) × 1,300 元 - 9 萬元
= -6.1萬元
4.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39地號
1,170 m2 × (1/12) × 1,300 元 - 39 萬元
= -26.3萬元
5.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40地號
4,510 m2 × (1/60) × 1,300 元 - 31 萬元
= -21.2萬元
6.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83地號
553 m2 × (1/60) × 1,300 元 - 4 萬元
= -2.8萬元
7.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87地號
112 m2 × (1/12) × 4,600 元 - 10 萬元
= -5.7萬元
8.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88地號
740 m2 × (1/12) × 1,300 元 - 25 萬元
= -17萬元
9.
新竹縣 新埔鎮 黃梨園段 589地號
656 m2 × (1/60) × 1,300 元 - 4 萬元
= -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17
1拍 不點交
103.9 坪 / 167 萬
2025/10/14
2拍 不點交
469.5 坪 / 85.6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新竹縣新埔鎮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