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件甲、乙、丙、丁標,依照土地謄本所載,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 區,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該4筆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 用是否受之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又該使用分 區、使用地類別等是否於本院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等,為主管機關之權責,亦 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另土地相關形狀、臨路情形、坡度等 情亦請投標人自行持地籍圖至現場確認。均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注意之。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