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孔50428乙

新竹縣新埔鎮九芎湖段70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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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1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2
保證金:
4.4
總坪數:
33.3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33.3 坪
總現值:
15.5 萬
拍後增值:
-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九芎湖段 702地號,面積 6,159.5 m2,持分 1/56,22.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702地號上有無門牌鄰路二層鐵皮屋坐落,另部分有 工寮、水塔、雞舍,部分土地種有當季作物,部分雜林。在場人表示上開 鄰路房屋係土地共有人詹0月所有。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前開建物、地上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 其土地與建物、地上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本件僅拍賣應有 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 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如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規定,則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承買權,且其權利優先於土地共 有人。
6.
如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標 的,且拍定後仍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之人是否行使權利,如有爭執須經本處 形式調查並命一造起訴解決。另於優先承買相關問題確定前,拍定人之保 證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買, 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 構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否則投 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新埔鎮 九芎湖段 702地號
6,159.5 m2 × (1/56) × 1,413 元 - 22.2 萬元
= -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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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6.3 坪 / 1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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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坪 / 52 萬
202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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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坪 / 1 萬
2026/5/27
特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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