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現況為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其中土 地1約位於沙鹿區斗潭路103號建物前,土地2約位於斗潭路101號建物前。
8.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 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標 別之全部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 權。
9.
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 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