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拍賣,惟丙標內之土地總價並應達 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丙標標的於民國96年11月30日假扣押查封時,由假扣押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無地上作物,土 地上雜草叢生,其上有香蕉樹二棵,已為颱風吹倒在地。嗣經本院於113年 11月14日履勘時,仍由宜蘭地政事務所人員到揚協助指界,土地為門牌號 碼女中路三段59巷2弄15號房屋旁之空地,長有雜草。本件丙標僅拍賣土地 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分管特定範圍之情形,於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 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 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6.
丙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丙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編定為住宅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trial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