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內容所載,155地號土地位於南平路235號旁之道路,似未占用到公司停車位,似在水溝蓋上;
3.
532地號土地距離平鎮區中庸路262巷296號約50公尺之田間道路、雜林,其上雜草雜林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實際占用或共有人有分管契約情形,故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532地號土地為平鎮(山子頂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5年12月05日)之農業區,以上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9.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使用情形之不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0.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1.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