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六、據查封筆錄、執行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上部分有大甲陞德宮等 數棟建物坐落(含門牌號碼金華路12號、金華路13巷1之1號之建物),建 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8.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優先承買 權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具狀主張權利,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 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又本件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有 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 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