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該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367巷 17之2號石綿瓦造平房,目前無人居住使用;另有門牌號碼圓通路367巷21號二 樓磚造房屋後段占用,據使用人藍世忠陳稱該房屋係向前屋主游姓購買等語, 其餘土地均為雜林地;土地使用分區雜林地。
3.
本標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除 買受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上開建物坐落土地權源不 明,如有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則該承租人有優先 承買權且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