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助儉677

新北市雙溪區大平段破子寮小段150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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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3
保證金:
4.5
總坪數:
302.5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302.5 坪
總現值:
30 萬
拍後增值:
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安保護區
林小陽
林小陽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大平段破子寮小段 150地號,面積 25,630 m2,持分 3902/100000,22.3 萬
(保安保護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0/28,總底價 30.7萬,保證金 6.2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2拍,2025/11/25,總底價 26.2萬,保證金 5.3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10日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據到場之地政 人員指界略稱:「系爭150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大平8號房屋東方約160公尺處,無路 可達且為雜木林。」等語。
3.
依據民國114年8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之地區未來發展潛力、市場及學校接近 性、大眾運輸條件均劣」等語。
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倘非土地共有人 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 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 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 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本件拍賣標的,拍定後均不點交。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雙溪區 大平段破子寮小段 150地號
25,630 m2 × (3902/100000) × 300 元 - 22.3 萬元
= 7.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23
2拍 不點交
30.4 坪 / 13 萬
2025/12/23
2拍 不點交
29.1 坪 / 4.3 萬
2025/12/23
2拍 不點交
5.1 坪 / 1.1 萬
2025/12/23
2拍 不點交
1.9 坪 / 0.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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