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二民國114年3月17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18地號、919地號土 地係新北市三芝區海尾30號建物坐落基地;920地號土地上係上開建物坐落基地 及其前方空地;935地號土地位於上開建物南方約100公尺處,為雜木林,目視 所及範圍無建物及地上物。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 土地之權源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 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