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意74920

臺南市北區開元段11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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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34
保證金:
146.8
總坪數:
28.8
坪單價:
25.4萬/坪
持分地坪:
28.8 坪
總現值:
330.9 萬
拍後增值:
-40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許先生
許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創光電
地 址:744台南市新市區環西路二段2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北區 開元段 112地號,面積 1,160 m2,持分 171/2880,617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北區 開元段 112-1地號,面積 377 m2,持分 171/2880,78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3.
臺南市 北區 開元段 112-2地號,面積 69 m2,持分 171/2880,39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門牌:北園街128 巷19弄3號、5號等),編號2土地為道路,編號3土地為門牌北園街128巷6號房 屋部分坐落。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地上物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 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承 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 件。又地上權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 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六、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 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 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8.
依編號1土地謄本所載,其上有2棟同段
9.
1325建號建物坐落,請應買 人自行查證。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北區 開元段 112地號
1,160 m2 × (171/2880) × 34,700 元 - 617 萬元
= -378萬元
2.
臺南市 北區 開元段 112-1地號
377 m2 × (171/2880) × 34,700 元 - 78 萬元
= -0.3萬元
3.
臺南市 北區 開元段 112-2地號
69 m2 × (171/2880) × 34,700 元 - 39 萬元
= -2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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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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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拍 不點交
29.3 坪 / 800 萬
2025/10/22
3拍 不點交
29.3 坪 / 1,075.2 萬
2025/10/15
2拍 不點交
0.6 坪 / 8.5 萬
2025/10/28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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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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