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合76510

台南市北區民德路58巷30弄8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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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731
保證金:
146.2
總坪數:
30.3
坪單價:
24.2萬/坪
持分地坪:
11.2 坪
公告建坪:
30.3 坪
總現值:
179.3 萬
拍後增值:
-279.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7.9 坪
附建坪:
2.4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區 裕民段 239-4地號,面積 74.3 m2,持分 1/2,459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北區民德路58巷30弄8號,建號 1072,持分 1/2,272 萬
一層:45.19二層:43.30三層:43.30屋頂突出物:8.48地下層:44合計:184.27 陽台7.73平方公尺、露台8.12平方公尺 (3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拍賣紀錄 (1)
1拍,2026/1/20,總底價 860萬,保證金 172萬,坪單價 28.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民國114年7月18日查封履勘時,現場大門深鎖,債務人未在場;據鑑價報告記載,114年9月10 日現場執行時,鎖匠開鎖後表示所有門鎖均有反鎖故無法入內,經債權人代理人評估議定就外 觀執行估價,鑑估標的建物由外觀可判斷部分為一樓屋前雨遮及四樓有增建等語;另經警局函 復:經派員查訪門牌臺南市北區民德路58巷30弄8號,房屋為債務人占有使用,建物無火災受損 或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之建物及土地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 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 六、本件拍賣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 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 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4.
依鑑價報告記載,尚無顯著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火 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證。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 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區 裕民段 239-4地號
74.3 m2 × (1/2) × 48,300 元 - 459 萬元
= -279.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4
1拍 不點交
7.7 坪 / 82 萬
2026/3/3
1拍 不點交
5.4 坪 / 295 萬
2026/3/10
1拍 不點交
15.4 坪 / 258.7 萬
2026/3/18
2拍 不點交
35.1 坪 / 450 萬
2026/2/25
2拍 部分點交
71.5 坪 / 1,264 萬
2026/2/24
2拍 不點交
71.5 坪 / 1,520 萬
2026/2/25
2拍 不點交
6.2 坪 / 200 萬
2026/2/25
2拍 點交
37.7 坪 / 840 萬
2026/3/11
3拍 不點交
1.9 坪 / 19.2 萬
2026/3/4
3拍 部分點交
90.4 坪 / 1,65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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