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迅104800

台南市北區公園路593巷27號

1拍 點交 待拍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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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6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441
保證金:
288.2
總坪數:
81.5
坪單價:
17.7萬/坪
持分地坪:
29.9 坪
公告建坪:
81.5 坪
總現值:
362.3 萬
拍後增值:
-1,002.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60.2 坪
附建坪:
21.3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區 正興段 480-4地號,面積 99 m2,持分 1/1,1,365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北區公園路593巷27號,建號 2322,持分 1/1,52 萬
一層:51.76二層:51.76屋頂突出物:6.04合計:109.56 陽台70.4 (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
2.
台南市北區公園路593巷27號,建號 3711,持分 1/1,24 萬
一層:38.56三層:50.92合計:89.48 (磚造、鐵皮造、3層)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21日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現為其居住使用, 屋況尚可。據地政人員稱建物一樓前方遮雨棚、後方廚房及三樓均為增建(已編為3711臨時建號 併同拍賣)。
3.
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 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 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7.
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 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8.
本件標的第3711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 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 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 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區 正興段 480-4地號
99 m2 × (1/1) × 36,600 元 - 1,365 萬元
= -1,002.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30
1拍 點交
26.7 坪 / 1,300 萬
2026/6/30
1拍 不點交
32.8 坪 / 700 萬
2026/6/17
1拍 不點交
71.1 坪 / 2,700 萬
2026/6/23
1拍 不點交
165.3 坪 / 6,299 萬
2026/6/17
1拍 不點交
2.8 坪 / 242 萬
2026/6/23
1拍 不點交
50 坪 / 2,050 萬
2026/6/9
1拍 不點交
109.4 坪 / 2,840 萬
2026/6/9
1拍 不點交
1.9 坪 / 85 萬
2026/6/9
1拍 不點交
15.3 坪 / 640 萬
2026/6/2
1拍 點交
63.8 坪 / 2,8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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